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参考)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现行政策下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具体方法以税务部门当期规定为准:
| 按月换算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
| 不超过 3,000 元 | 3% | 0 |
| 超过 3,000 元至 12,000 元 | 10% | 210 |
| 超过 12,000 元至 25,000 元 | 20% | 1,410 |
| 超过 25,000 元至 35,000 元 | 25% | 2,660 |
|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 | 30% | 4,410 |
|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 | 35% | 7,160 |
| 超过 80,000 元 | 45% | 15,160 |
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适用期限以税务部门当期公告为准。
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 填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月工资后点击「开始估算」
- 系统按奖金 ÷ 12 查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纳税人使用单独计税方法只允许一次
- 员工也可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税负可能不同
- 实际代扣以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