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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计算口径参考
| 项目 | 口径说明 |
|---|---|
| N(经济补偿) |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
| N+1(代通知金) | 在特定解除情形下,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 月工资口径 | 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
| 高收入封顶 | 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
三倍封顶基数与年限上限随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更新,本工具未自动套用封顶,实际以劳动法规当期规定为准。
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 填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可按比例填小数(如 3 年 6 个月填 3.5)
- 填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N 补偿 = 工作年限 × 月平均工资;N+1 = N 补偿 + 一个月工资
- 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时,需按封顶口径重新核算
- 不同离职原因(协商解除、合同到期、经济性裁员等)适用情形不同,建议结合具体情形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