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阅读量 0 · 整理
带薪年休假天数参考
| 累计工作年限 | 年应享年假 | 备注 |
|---|---|---|
| 满 1 年不满 10 年 | 5 天 | 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方可享受 |
| 满 10 年不满 20 年 | 10 天 | 按累计工龄认定 |
| 满 20 年以上 | 15 天 | 按累计工龄认定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具体认定口径以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当期版本为准。
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 累计工作年限包含职工在本单位与以前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合计
- 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享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享 10 天,满 20 年享 15 天
- 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应享年假,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但需按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 寒暑假、事假、病假达到规定天数的,可能不享受当年年假,以当期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