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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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虹口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虹口股份公司,住所地为上海市虹口区XX路XX号。
第二条 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除危险品)、汽车租赁、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等。
第三条 公司性质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四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享有表决权;
2. 获得公司分配的股利;
3.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股份;
4. 依法请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5.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6.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 股东会的召集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条 股东会的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方式如下:
1. 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举或者更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应当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第三章 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九条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人。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章 财务会计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股东会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十四条 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十五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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