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章程中解散和清算程序如何规定?
录入编辑: | 发布时间: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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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章程中关于解散和清算程序的规定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外资企业章程中解散和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解散事由
1. 经营期限届满: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且投资者决定不再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解散。
2. 经营目的无法实现:外资企业设立的目的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经营目的明显不合理的,应当解散。
3. 投资者决定:投资者一致同意解散的,可以解散。
4. 合并、分立:外资企业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应当解散。
5.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外资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解散。
三、解散通知
1. 提前通知:外资企业决定解散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债权人。
2. 公告:外资企业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解散事由。
3. 债权人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外资企业申报债权。
四、清算组成立
1. 清算组组成:外资企业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
2. 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由投资者、债权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3. 清算组职责:清算组负责对外资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处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五、清算程序
1. 清理财产:清算组应当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2. 处理债权债务:清算组应当依法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包括偿还债务、清偿税款等。
3. 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处理完债权债务后,应当将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六、清算终结
1. 清算报告: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提交投资者和债权人。
2. 注销登记: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3. 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注销登记之日起1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终结。
七、法律责任
1. 违反清算规定:外资企业违反清算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损害债权人利益: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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