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包括增资与减资两种情形: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引入新股东或调整股权结构而增加注册资本;减资是指公司因资本过剩、股东撤回出资或认缴期限优化而依法减少注册资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登记设立的存量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国务院令第 784 号)。减资属于法定程序事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