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杨浦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义务如何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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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董事会成员的组成与职责

一、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董事人数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经营管理。

二、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4. 无犯罪记录;

5.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与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股东大会有权罢免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会成员。

第三章 董事会成员的义务

一、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二、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建议,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保密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四、合规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供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信息。

六、决策参与义务

第十条 董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七、监督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应当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决策的执行和公司利益的实现。

八、风险控制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应当关注公司风险控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九、社会责任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应当关注公司社会责任,推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十、利益冲突回避义务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成员在处理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事务时,应当回避利益冲突,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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