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业浪潮席卷全国。在上海这座繁华的都市,长宁区作为重要的经济区域,吸引了众多创业者前来注册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备受关注。那么,在长宁区核名时,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有哪些规定呢?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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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名称核准规定
1. 名称构成: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由有限合伙字样和合伙企业的字号组成,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2. 字号要求:字号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标志,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的名称。
3. 名称唯一性:核名时,企业名称应当具有唯一性,不得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4.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资格规定
1. 合伙人条件: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合伙人限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 合伙人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 合伙人变更:合伙人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三、注册资本规定
1.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2. 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3. 出资期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4. 出资变更:合伙人出资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四、合伙协议规定
1. 协议内容: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2. 协议效力: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3. 协议变更:合伙协议变更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五、经营范围规定
1. 经营范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
2. 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六、税务登记规定
1. 税务登记:有限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2. 税务变更: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通过以上对长宁区核名时,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规定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在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对于创业者来说,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顺利注册企业,开展业务。
上海加喜创业秘书相关服务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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