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作为上海市的中心城区之一,近年来吸引了众多创业者前来设立公司。成立有限注册公司是创业的第一步,而章程则是公司运营的基本法律文件。本文将详细介绍静安区成立有限注册公司的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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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基本要求
1. 名称规定:公司名称应包含有限字样,以明确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资本:章程中应明确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 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4. 股东出资:股东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5. 股东分红: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6. 股东转让股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的组织机构
7. 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至13人。
8. 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9. 总经理:公司可以设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章程的具体内容
10. 经营范围:章程中应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应具体、明确。
11. 公司住所:章程中应明确公司的住所,住所应固定、合法。
12. 公司解散和清算:章程中应明确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
章程的修改
13. 修改程序:修改章程应当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4. 修改内容:修改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章程的备案
15. 备案要求:公司设立后,应当将章程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6. 备案期限:公司设立后30日内应当完成章程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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