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组织机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闵行区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XX路XX号。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从事XX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2. 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
3. 获取公司分红;
4. 依法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5.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 股东大会
第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
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3.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 修改公司章程;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1.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 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经理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九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4.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者解聘;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1. 监督董事会、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2.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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