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成员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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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无犯罪记录。
2.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3. 董事会成员应当能够履行董事职责,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二、董事会成员的数量要求
1. 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一般为5至19人。
2. 特殊情况下,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可以适当调整。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无被剥夺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四、董事会成员的选举方式
1.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 股东会选举董事会成员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董事会成员的任期
1.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
2. 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六、董事会成员的职责
1.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
3. 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4. 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进行决策。
七、董事会成员的回避制度
1. 董事会成员在审议与其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案时,应当回避。
2. 董事会成员的回避事项由董事会会议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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